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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:何老師
2004/12/04 01:17
命名更名原則
一、要父母同意。
二、已婚之婦女嫁夫從夫,更名要丈夫同意。
三、結婚之夫妻,要夫妻姓名對照方可酌情更動,不可單改一方。
四、更名要變更戶籍姓名為準。
五、更名後要稟化陰陽疏文,即上天、地府更名簿籍案文。
六、更名後要祭拜祖先,懇求認同。
一、要父母同意。
二、已婚之婦女嫁夫從夫,更名要丈夫同意。
三、結婚之夫妻,要夫妻姓名對照方可酌情更動,不可單改一方。
四、更名要變更戶籍姓名為準。
五、更名後要稟化陰陽疏文,即上天、地府更名簿籍案文。
六、更名後要祭拜祖先,懇求認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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