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色箭頭索引 Kiss99.Net 陪您一起交流成長…
Hi, Friend 歡迎您! 訪客登入說明 關鍵字: 組態:html
統計資料
文章: 1606 篇
回應: 1703 篇
分類: 12 輯
隱藏: 2 篇
推薦: 111 次
好友: 9 人
待審: 0 人
訪客: 6234950
在線: 5 人
分類:普遍級 政治火線
Hits:1161 回應:3 推薦:0
引言:頭家 2004/02/16 11:34
2004.02.04 中國時報
有意抵制公投 須主動表明不領票
何博文/台北報導


三二○總統大選和平公投,儼然成為藍綠陣營選民另一個意見表達的角逐戰場,嫻熟選務的中選會委員呼籲,若民眾有意抵制公投,拒領公投票須事先主動向選務人員說明,一旦完成領票手續後就必須完成投票,攜票出投票所者,依公投法第四十七條規定,將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。

該中選會委員表示,雖然行政院堅持總統大選、公投「一起領票」,但恐產生語意上的混淆。依法所規定,事實上公投、大選兩者法源不同,且清楚分開造冊,不應該有所謂「一起領票」的說法。嚴格來說,應該是「在同一投、開票所,但分別領取選票」。因為選民必須同時分別在兩種名冊上蓋章,才能領取兩種選票。



中選會委員強調,民眾若不想領取公投選票,務必事先告知選務人員,一旦選務人員代為蓋章後,選民依法必須領取選票完成投票動作。而選務人員基於選務中立原則,不可能事先提醒選民「要不要領票」。

此外,選民還應留意,依公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,意圖妨害或擾亂公民投票案投票、開票而抑留、毀壞、隱匿、調換或奪取投票匭、公投票、投票權人名冊、投票報告表、開票報告表、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想要等有意義的公投題目,再投!!!!!

最好且有意抵制公投,須主動表明不領票

不領票絕對是我們的權力 主動告知選選務人員

公投不成立的唯一方式, 是領票者少於50%。


網路上流傳的撕選票運動, 其實是個陷阱! 照做的話, 撕選票是犯法, 是讓公投通過了!



1. 只要是公辦選舉, 所有的選票都不能撕, 也不能帶出投票所。 小心觸法!!

2. 原信中為了增加可信度, 還說 "問過很多警察"... 警察知道才有鬼!

3. 領票不投, 票又不能撕又不能帶出去, 要怎麼辦? 只好投廢票... 那你就中計啦

這個公投不成立的唯一方式, 是投票者少於50%. 不管投贊成/反對/廢票, 都算投票

4. 法律規定人民有投票與否的自由, 所以不領票絕對是我們的權力. 而總統投票和公民投票本來就是不同的項目, 甚至兩個公投題目都是各別獨立的, 絕對沒有 "包裹領票" 的理由。 


不領公投選票才是最好的抗議方法!!


. .
回應 3:vw 2004/03/24 10:17

台灣史上第一次公投,在這次大選中,究竟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?
政大國關中心研究員吳東野直言,從「選前公投和大選綁在一起、選後立刻沒人再提」
的事實來看,公投對執政黨而言,不過是選舉的策略性工具而已。

吳東野說,陳水扁總統直到昨天早上,還一再強調「個人輸贏不重要,
但若公投未過半,台灣人會被人家看不起」;但開票結果一出來,
扁呂陣營從上到下即未再提公投得票率的問題,從這一點來看,
公投對執政團隊的重要性究竟為何,實已不言可喻。

台灣大學社科院院長包宗和也認為,民進黨的實際競選主軸是在總統選舉、
而非公投。他表示,國防部長湯曜明之前早已明說,無論公投結果為何,
武器採購案都還是照樣進行,可見公投過不過都不會影響政府政策,
實際拘束力非常有限。不過,他也憂心,在民主政治體制下,
公民投票理應扮演重要角色、也應對政府決策有重大決定力,
但台灣首次公投僅淪為大選中的配角,對長期民主發展恐非美事。
回應 2:專業的人士 2004/03/17 11:11

發起人:
施啟揚(前司法院長)    胡 佛(中央研究院院士)
吳 庚(前司法院大法官) 張京育(前政治大學校長)
陳瑞堂(前司法院大法官) 王仁宏(高雄大學校長)
張特生(前司法院大法官) 楊敦和(大學校長)
楊與齡(前司法院大法官) 劉宗榮(東吳大學教授)
鄭健才(前司法院大法官) 陳 敏(政大法學院公法中心主任)
劉鐵錚(前司法院大法官) 劉宗德(前政治大學教務長)
王清峰(前中選會委員) 董保城(政治大學公企中心主任)

不領公投票,就是公民對違法、違憲公投說"不"的投票

我們是一群以法政為專業的人士,我們熱愛台灣,堅信民主,深知台灣的民主必須
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,才能真正的鞏固與深化。因此對於即將於三月二十日與總統選舉
合併舉行的兩項公民投票,謹基於知識份子的專業和良知,以極為沈重的心情,向全體
國民表達以下三點看法:

一、 三二○公投是赤裸裸的違法公投

這兩項公投是由總統提出,經行政院議決而成案。但「公民投票法」第十七條第一項賦
予總統的公投發動權,明確規定以「國家遭受外力威脅,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」為前
提要件。大家都知道,主權是國家存在的基本要素,因此所謂「主權有改變之虞」,用
最通俗的話來說,就是有「亡國之虞」,也就是非到「國家危急存亡之秋」,總統不可
輕易啟動。

試問:現在我們遭受什麼外力威脅,嚴重到有「亡國之虞」?依我國憲法得認可的各種
緊急狀態,包括五年前九二一地震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在內,都還沒有要求達到主權有改
變之虞的程度,足見公投法對總統發動公投限制之嚴格。如果今天僅以對岸部署了四百
九十六枚飛彈為理由,就認定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,請問還有什麼時候不是緊急狀態?
且不說兩岸人民經貿關係日益活絡,即以高官夫人們仍恬然以千萬元進出股市的事實來
看,有哪一點像有「亡國之虞」?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人民還要配合政府投下公投票,猶
如為違法的程序背書,豈不等於送給今天和未來的總統,隨時發布緊急命令,乃至宣布
戒嚴的空白支票,連立法院都沒有反對的餘地?難道這樣的違法濫權,還不夠我們深切
警惕!

二、 三二○公投是毫無意義的公投

民主國家舉行的全國性公民投票,無一不涉及爭議性極高而影響層面極大的議題,以致
於不能不勞動全國民眾來作決定,而共同承擔其後果。然而此次公投提出的兩個問題,
一問要不要購買防衛武器,一問要不要建立兩岸和平架構,都是在民間毫無爭議,而應
該由政府依此原則去具體落實的政策。有什麼道理要花掉納稅人三、四億元的血汗錢,
來辦這樣什麼都不能改變的公投?大家只要想想:三、四億元是某些中央部會全年的預
算,更不要說,如果用之於民間,足可讓四萬名貧苦孩童吃一整年的營養午餐!大家再
想想:如果是人民自己發動的公投,有誰會提出這樣無關痛癢的問題?日前國防部湯部
長且已在立法院明確的表示,不論公投結果如何,該買的武器還是要買!答案已經很清
楚,這裡根本沒有任何需要藉人民點頭來突破的政策瓶頸,更不是公民真心想要的公
投,而純粹是政府基於政黨的選舉考量,把人民當成工具的公投!

三、 不領票也是一種公民投票

我們願意很清楚的表白:我們絕對支持政府依憲法推動制定公民投票法,對於有機會行
使這華人世界第一次的公投,也感到萬分珍惜。但明知它程序違法,明知它內容毫無意
義,很多民眾現在已經完全不知道,如何才能正確表達心中的珍惜、無奈和憤怒!就此
我們要特別指出,「對事的公投和對人的選舉,最大的不同,就在選舉一定要選出足額
的人,不能從缺。而對事的公投卻可以簡單的用不參加投票來表達不同意,只要投票的
人未達到法定人數,該案即為否決。」更精確的說,對於根本反對就該議題舉行公民投
票的公民而言,不投票反而比投下「不同意」票更能表達他(她)的真意。這在行之有
年的西方民主國家,可說是最基本的常識,也非常清楚的規定於我國公民投票法第三十
條。因此對這樣違法又毫無意義的公投,台灣人民本來可以用留在家裡不去投票來表達
反對之意,是心虛的政府,無視公投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排除與選舉合併舉行的規定,硬
把攸關國家前途的總統選舉,和這兩項公投綁在一起,才使公投法賦予我們的「不投票
自由」實質上受到很大的限制,而且連帶的,也嚴重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祕密投票自
由。此所以連向來與我國親善的西方友邦,都覺得不可思議!

美國開國先賢、第三任總統傑弗遜有一句名言:「永恆的警惕,是保有自由的代價」,
我們在此要鄭重呼籲全體國人:

如果您要投下這兩張「公投票」,我們當然尊重,這是您的自由。

但如果您要捍衛永久的自由,要捍衛台灣人民好不容易建立的公民投票制度,如果您不
想為今天和未來的總統,開一張隨時可以發布緊急命令的空白支票,就請您記住,在三
二○選舉日那天,走到投票所,只投下神聖的「總統選票」,而以不領「公投票」的方
式,向違法、違憲的政府說..."不"!
回應 1:King 2004/02/17 22:32

我不贊成這種作法
抵制公投就是鼓動剝奪人民權力的作法
你可以不支持公投的題目,甚至投下不同的意見
但你不可以反對公投
國際正在看台灣人民到底表達什麼樣的意見
而對岸也正在看我們的民意
如果不把握這個歷史上的第一次公投
那才是罪過
1 / 1
Kiss99.Net 版權所有 © 2012  Since 02-Oct.1996
皇潮經略顧問
台灣‧台北市 Taipei Taiwa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