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/10/03 13:24
ETtoday 地方中心/中部綜合報導
彰化地院除了「妻中風成植物人,夫訴請離婚竟判准」這起引發爭議的離婚判決外,這幾年來法官還做出不少讓法界和民眾都跌破眼鏡的案例,包括丈夫偷竊入獄,妻子因為外遇,說不想跟小偷一起生活,要求離婚也勝訴;最離譜的一起案例,就是女子遭人襲胸10秒,嫌犯居然獲判無罪,引起各界一片譁然!
男子混在內衣特賣會中,伸出鹹豬手偷摸妙齡女子的胸部長達10秒鐘,這種行為任誰都無法忍受,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這名男子,沒想到法官卻判他無罪,理由竟然是非強迫方式襲胸。
8月29日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許旭聖指出,「(嫌犯)並沒有用類似的強暴、脅迫、恐嚇跟催眠術的方法來做摸胸的行為,這樣就會跟檢察官起訴的刑法224條的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會有差距。」
這個離譜的判決,不只檢方不服氣得提起上訴,更引起社會公憤,認為法官不但沒有尊重、保護女性,更會助長犯罪歪風,不只這起判決引發社會撻伐,就連夫妻政治立場不同,太太因此訴請離婚,法官居然也判准。
94年2月18日,這起夫妻政治立場不同訴請離婚獲准案例,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吳俊螢表示,「被告(丈夫)常常因為個人政治立場不同,發表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,中國是祖國,遲早會統一台灣,這種違背現實的言論,並且常常辱罵原告。」
另外,還有一名妻子因為先生犯了竊盜罪入獄服刑,妻子外遇想要離婚,提出的理由是不想跟小偷一起生活,法官也准了,原因是男子偷竊成性,所以判離。
這幾起判決讓法界和民眾大嘆不可思議,夫妻關係和自身權益,除了法律條文外,似乎都只能掌握在法官的一念之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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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很離譜 如果法官自己老婆被襲胸 那又會怎麼判 久沒來看鴨子 看來你忙翻了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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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不同! 襲胸無罪、磨臀判2月
捷運站人來人往,不肖歹徒趁機下手,上個月2日,一名男子磨蹭女學生臀部被判刑2個月,易科罰金6萬;不過同屬性騷擾的「襲胸10秒」卻能全身而退,判決不同調引發不小爭議。彰化地院發言人許旭聖(2007.8.29):「男子並沒有用類似強暴脅迫、恐嚇跟催眠術方法,來做摸胸行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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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本是同林鳥...... |